律師除了打官司,以及在諸如公司上市、國企改制等法律規定必須由律師參與并出具法律意見的領域外,“不打官司的律師”至少還可以提供以下方面的服務:
其一,提供法律咨詢。
即對生產經營及公民日常生活中遇到的事務接受咨詢并提供專業的法律意見,大到公司巨額投資的決策,小到鄰里糾紛的解決,都不可避免地會涉及到專業的法律問題,律師的咨詢意見有助于更好地處理和解決問題,降低成本和風險。
其二,起草、修改相關法律文件。
生產經營和日常生活中,由律師起草制作、審查修改的諸如合同、聲明、遺囑等法律文件無疑更規范、科學,可以避免很多漏洞和風險。
其三,日常事務的法律審查。
公司業務往來中,如何避免上當受騙、如何防止因合同的不嚴密帶來的風險、如何為日后可能產生的糾紛收集證據,在一個不打官司的律師幫助之下,都可以做得更好。
其四,參與商務談判。
不打官司的律師與委托人一起參加重大談判,可以即時發現存在的法律風險并提供相應的解決方案,也使這種談判因律師的參與更加規范科學。
其五,員工法律培訓。
不打官司的律師可以幫助企業通過專題講座、座談、幫助解決工作和生活中的問題等方式對員工進行法律培訓,提高員工素質,促進企業發展。
其六,出具各種聲明、法律意見書及律師函等。
盡可能做到“不戰而屈人之兵”,以最低成本解決糾紛,維護當事人權益。
其七,參與公司和個人重大事項的決策。
其八,其他增值服務。
如律師本身擁有著一定的社會資源,請一個不打官司的律師往往可以實現資源的共享,帶來更多的發展機會。如利用律師的資源拓展業務、通過引入戰略投資者等,實現法律服務的增值,實現企業與律師的“共贏”。
律師對于法律法規的實施狀況是最敏感的,律師與企業和百姓的聯系是最密切的,而作為自由知識分子重要組成部分的律師,對于推動法治進程無疑可以也應該作出巨大貢獻。所以,人大、政府等國家機關更應主動聘請自己“不打官司的律師”,促進國家機關科學立法、依法行政,從而推進依法治國的進程。而現代律師正在逐漸告別那種個人單兵作戰的方式,律師團隊的服務在做到優勢互補、提高服務質量的同時,也蘊含著更多的資源和商機。
總之,生病了找醫生是被動的,注重平時科學的保健預防是主動的。有了官司找律師是需要的,請一個不打官司的律師是明智的,因為可以幫助你有效的防范法律風險,提高工作的效率和質量,獲得更多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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